采集林木种质资源的规定(林木采集规程)
森林乡村有什么补助
1、补助标准参考: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良种苗木培育补助 补助对象:国有育苗单位。资金使用方向: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补助标准参考:油茶良种苗木每株补贴0.5元,其他良种苗木每株补贴0.2元。
2、经济林、竹林补助标准为22元/亩,其中管护补助支出275元/亩(含森林综合保险费0.15元/亩),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亩由省级统筹;乔木林、其他林补助标准为1元/亩,其中林权所有者补助0.65元/亩(占65%),村集体组织监管费0.15元/亩(占15%),直接管护费0.2元/亩(占20%)。
3、政策补助叠加:上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中,生态林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每亩每年补助16元;从2018年起,补助政策到期的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每亩每年补助20元,连续补助5年。两项政策叠加后,补助可达每亩每年36元。目前,上一轮退耕地还生态林纳入国家公益林的面积为4968万亩。
4、按补贴内容不同,绿色补贴分为生态服务类补贴和公共服务类补贴。生态服务类补贴是指对生态环境直接服务行为的补贴,既包括森林保护、植被养育、水土保持方面的补贴,又包括环境友好型技术采纳补贴、化学农药减用补贴等等,对有机生态农业都着很好的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的复函
1、国家林业局复函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适用要点如下:关于“森林经营单位”的界定定义范围: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依法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属于“森林经营单位”。
2、法规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59号),依法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属于“森林经营单位”,有权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3、权属明确无争议:林业主管部门需核实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确认林木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争议。
4、图:国家林业局复函文件截图(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未申请许可证擅自采伐的定性若未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即擅自采伐“火烧枯死木”,该行为将根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定性为盗伐或滥伐林木行为。
5、图:国家林业局关于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火烧枯死木”行为定性的复函文件截图未申请许可证采伐的法律定性 若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擅自采伐“火烧枯死木”,应当根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定性为盗伐或者滥伐林木行为。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林业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为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及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虽未直接明确本问题条款,但构建了整体法律框架。
2021年新种子法什么时候实施
1、【法律分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种子法作出了最新修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鼓励育种创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4、政策动态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推进野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提案...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复文中表示,我国通过顶层设计、技术攻关、制度协同等措施推进野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并明确未来将强化跨部门协作、提升保护能力、健全保护利用体系。
2、下一步协作方向:配合科技部推进林下林药科学研究,促进野生中药材资源的高质量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3、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联合科技部等部门,围绕秦岭极小种群拯救、国家公园创建、国家植物园建设、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及中药材保护等工作,加大科研投入,重点突破关键技术难题,提升保护研究的科学性与系统性。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针对“关于做好我国人参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建议”的复文,从支持宜参林地植参、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多维度支持人参产业发展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旨在推动人参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5、《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旨在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指导未来15年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6、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资源、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政策措施:强化保障支撑,确保规划落地财政支持政策:中央财政设立林草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天然林保护、国土绿化等工程。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生态贷”“碳汇贷”等绿色金融产品,降低林草企业融资成本。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18修订)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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